求真务实科学创新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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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科学创新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大连市道路运输运输管理处副处长大连市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 王友明

在国际化都市大连,租赁汽车已成为各类大型展会、国际会议、百姓婚庆、外资企业高管的常用交通工具,为完善城市交通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在其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新形势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取得良好成效。
一、汽车租赁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大连市第一家汽车租赁企业成立于1995年末,有租赁车辆100余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租赁汽车不断增长,逐步形成行业规模。目前全市有租赁汽车 6000余台,从业人员8000余人,每年有300万人次选择租赁汽车出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随车代驾已成为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新业务。汽车租赁的传统定义是: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道路运输服务方式。然而,随着社会和人类生活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租赁车辆,要求随车配备驾驶人员;婚庆礼仪所租车辆,已全部由车辆所有者驾驶。可见,承租人要求随车代驾已逐渐成为汽车租赁行业的一种新现象,要求行管部门必须正视行业发展新现象,打破常规,创新管理思路,引导其规范发展。
(二)大量社会闲散车辆参与租赁经营。社会闲散车辆参与汽车租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为婚庆礼仪提供服务。大连市有2000多台,每年服务婚礼4.5 万场次,出车 36万台次,营业收入约1.6 亿元,占大连市汽车租赁行业总收入的30%。已形成具有相当规模的新业态。另一种是为外资企业提供长期包车服务。来大连工作的外资企业专家和管理人员,由于在大连工作有一定期限,多数不购置自有车辆,而选择长期租赁车辆。一些私家车主往往通过私人关系,将车租赁给他们。这类车辆大约也有2000多台。大量社会闲散车辆从事租赁,带来诸多问题。一是无证经营,不缴纳税费,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了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二是非法改装车辆、焊接拼凑车辆混杂于婚庆礼仪车辆中,埋下严重安全隐患。三是非法涉外租车的车主,不能提供合法票据,常常引发商务纠纷,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对我市投资环境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加强对从事租赁经营的社会闲散车辆的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三)汽车租赁企业素质有待提高,经营行为有待规范。目前,有汽车租赁企业120个,平均每户拥有车辆20余台。与北京、上海等城市一些外资、合资汽车租赁企业相比,我市汽车租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在拓展异地租赁服务网络、引入国外先进管理模式、提供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在经营行为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规范的现象。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善,常常发生经济纠纷;有的忽视安全管理,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有的不讲诚信,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租赁服务;有的随意乱收费,借口种种理由拒返承租人押金;有的超范围经营,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运输经营活动;有的服务用语粗俗,态度恶劣。因此,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建设显得十分重要。
(四)租赁车辆被骗、盗、抢事件有所上升。2007年以来,我市发生骗、盗、抢租赁车辆案件27起,被骗租、盗抢车辆44台,折合人民币624万元。一些犯罪嫌疑人抵押租赁车辆骗取现金,有的倒卖骗租车辆,有的盗抢租赁车辆等,这些行为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之所以时常发生这些现象,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行业内没有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租赁企业对骗租者的身份不能识别,租赁企业之间的相关信息不能共享,某一个企业发现骗租者,不能在行业内发出警示,致使个别不法分子连续在数个租赁企业行骗也轻易得逞;二是一些汽车租赁经营者防范意识差,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给个别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隙;三是经济纠纷的假象影响了对租赁车辆骗租案件的立案侦查。因此,有效预防和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显得尤为迫切。
二、采取有力措施引导租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针对我市汽车租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求真务实,尊重客观现实,创新管理方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引导汽车租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健全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现处于国家法规缺失状态。原由交通部和国家计委发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4号令)已于2007年废止,《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规定又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伴随着汽车租赁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出台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目前我们结合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分别就汽车租赁含义、车辆技术和安全管理、经营管理、承租人义务权益、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引导我市汽车租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一是将有效解决我市汽车租赁经营者、承租者目前无法可依状况,为不断改善经营秩序和竞争环境,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了有力依据。二是将婚庆礼仪租赁车辆纳入汽车租赁范畴,并使婚庆礼仪租赁车辆提供驾驶劳务合法化,探索发展多种租赁经营模式,满足社会多样化租赁需求。三是使经营者和承租人权益得以有效保护。在汽车租赁业经营、承租过程中,双方发生矛盾不可避免,但在处理这些矛盾时,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尤其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该《办法》明确了经营者、承租人的权力义务,既维护了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他们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环境,又维护了车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得到诚信优质的租赁服务。四是使监管者依法监管。《办法》的出台,对加强监管力度提供法律依据,对有效规范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经营秩序,引导汽车租赁行业文明诚信经营、车辆节能环保、运行安全可靠,进一步改善大连投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二)将汽车租赁行业新业态随车代驾通过立法予以规范。如果按汽车租赁传统定义衡量,汽车租赁经营者就不能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否则就有从事的士业务的嫌疑。但从现实情况看,却不尽然。首先,计费方式不同,的士是按里程计费,每公里单价格由政府确定,租赁汽车按天计费,价格由承租双方按市场价协商确定;其次,运营方式不同,的士沿街揽客,招手即停,租赁汽车通过营销寻租,客户上门提车,三是结算方式不同,的士乘客到目的地即结算,现金支付,即时结清,租赁汽车需预付定金,多数用支票支付,还车时结清;四是车型档次不同,的士车辆档次较低,且车型统一,营运标识统一,租赁汽车多数用于商务、公务活动,车型档次较高,不设统一的营运标识;五是与服务对象联系的紧密度不同,的士为大众交通工具,乘客随上随下,到目的地,服务即时结束,一台车一天内有众多服务对象,租赁汽车紧密伴随承租人参与会务、商务、公务及个人的各项活动,随时听从调遣,在一个约定期内只有一个客户,服务对象相对固定。这些情况说明,随着汽车租赁业的发展,传统的单纯以是否提供驾驶劳务作为划分的士与租赁汽车的标准已过时。为满足承租人多样化需求,应当允许汽车租赁企业开展随车代驾业务。为此,我们在《大连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事婚庆礼仪汽车租赁经营者可以提供驾驶劳务,既满足了承租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又为随车代驾人员开辟合法经营途径,满足其就业需求,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同时,要求提供驾驶劳务的驾驶人员参加从业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引导随车代驾人员提高自身素质,依法公平竞争。
(三)引导社会闲散车辆实行公司化经营。社会闲散车辆从事汽车租赁虽然大多数没有办理合法经营手续,但对这些车辆还不能简单地取缔,特别是婚庆礼仪租赁车辆,大多数都是高档豪华车,有大量的社会需求,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新业态,是众多从业者谋生的手段和途径,简单地取缔,将不利于社会稳定。同时从事婚庆礼仪的车辆多数是私家车,平时自用,有婚庆礼仪才提供租赁服务,其经营具有随机性、季节性特点。鉴于这种情况,为充分满足婚庆礼仪用车市场需求,同时向社会闲散车辆开辟合法经营途径,我们尝试建立以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为载体,对社会闲散车辆实行会员制管理的机制,为婚庆礼仪租赁车辆核发婚庆礼仪租赁车辆专用标志牌,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规范社会闲散车辆,督导其实行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管理。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建立会员及车辆和从业人员档案,为会员提供诸多服务:一是为社会租车人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资质认证服务,为承租人租到合法车辆提供帮助。二是监督会员依法与车辆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定期检查会员单位履行合同情况,监督会员依法规范经营。三是建立依托于互联网络的信息平台,适时发布车辆及承租需求信息,促进承租双方有效对接。四是协助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件,协调处理租赁纠纷,维护承租双方合法权益。通过大连市汽车租赁市场这一载体,促使我市社会闲散车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网络化运营,有效规范了我市汽车租赁市场秩序。
(四)加强汽车租赁行业诚信建设。汽车租赁企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我市对外服务质量,为此,我们注重租赁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租赁行业优质服务水平。制定租赁企业信誉考核标准,严格合同管理,要求经营者与承租人参照大连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制发的《大连市汽车租赁格式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租赁合同;严格税费管理,要求经营者按照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严格服务管理,要求租赁经营者按照承租人要求时间、地点准时出车,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将随车代驾人员纳入从业人员管理,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车辆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经营者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禁止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车辆参与租赁经营,确保经营者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行业诚信经营建设,有效规范了汽车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五)建立防范和打击骗租行为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租赁车辆经常被骗租以及承租人交通违章责任由租赁经营者承担这两大难点问题长期困扰汽车租赁行业。这两大难点问题严重影响了汽车租赁行业的持续发展和稳定。为切实解决两大行业棘手问题,我们会同大连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建立防范和打击骗租行为联合工作机制。一是开发汽车租赁安全预警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三大功能:租车人身份认证功能,确认租车人身份的真假以及是否有犯罪前科;违章信息查询功能,在还车时能及时查询违章情况,解决租赁公司为租车人违章买单的问题;黑名单预警功能,将骗租嫌疑人打入“黑名单”,有效防范恶意骗租行为。该系统已在全行业推广应用。二是建立反映灵敏的立案侦查机制。为便于骗租案件的及时侦破,经与大连市公安局协调,今后凡发生租赁车辆被骗盗抢案件,由市刑侦支队统一立案管辖。两项举措的施行,将有效防止汽车租赁行业骗租案件的发生。
(六)注重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租赁车辆运输安全关系到承租人的切身利益,是行业管理的重中之重。确保租赁汽车技术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车辆承租人安全用车,是行业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安全法》和《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参加车辆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禁止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车辆参与租赁经营。认真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都“6.5”公交车燃烧重大事故,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为严防这类事件在我市发生,我们下发了《关于认真汲取成都公交“6.5”事件教训切实加强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租赁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定,加强租赁行业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汽车租赁车辆技术管理,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的大、中型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并配备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要求汽车租赁企业定期对车辆油、电路进行检查,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汽车租赁行业未发生重大事故。
针对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市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统筹兼顾,努力解决影响汽车租赁行业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