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重点区域占道停车费翻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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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重点区域占道停车费翻倍

  4月1日起施行 白天占道停车最高15元/小时

新增五个一类地区
新增五个一类地区

  随着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城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出行安全等问题逐步突显。为缓解交通拥堵,通过价格杠杆调节小汽车使用,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北京市发改委根据本市停车资源供求情况及交通运行状况,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借鉴了国际大城市通行的差别化停车收费经验,制定了“关于调整本市重点区域非居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燕莎、王府井、北京站等本市城区内13个重点区域的白天停车收费标准将由2.5元/半小时分别上调为占道停车5元/半小时、路外露天停车4元/半小时和地下停车3元/半小时,其他地区、居住区及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不变。

  新增五个一类拥堵地段

  目前本市停车收费标准共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地区为本市重点拥堵区域,二类地区为四环路(含)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三类地区为四环路以外区域。

  此次对一类地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新增了北京站地区、西站地区、东直门东中街地区、燕莎地区、翠微商业区等5个区域,并扩大了原有的东单-王府井商业区、前门商业区、中关村西区、西单商业区、朝外商务区、中央商务区(CBD)、金融街商务区、崇外商业区等8个重点区域中后7个地区的四至范围。调整后,一类地区的个数由8个增加到13个。

  据介绍,这13个重点区域,主要是根据近年来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运行监测情况,并综合考虑了区域停车资源、停车需求等多项因素来确定的。这些区域均为功能集聚、车流量大、交通较为拥堵的商业、娱乐、办公区域,基本涵盖了目前市区交通拥堵的重点区域。今后,还将根据试点政策实施效果及区域交通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区域范围。

  据了解,在13个重点区域内,共有公共电汽车线路292条,公交站位124个,地铁线路5条,300米吸引范围公交覆盖率达100%。

  白天占道停车

  费用上调1倍

  据了解,为了引导车辆更多地停到路外和地下,以此来缓解道路拥堵,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地下和路外停车资源,此次调整的只是13个一类地区的停车收费标准,本市居住区停车场,二、三类地区非居住区停车场,远郊区、县旅游景点停车场等其它各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和停车场长期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及全市停车场夜间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13个区域一类地区的现行收费标准为2.5元/半小时。按照“占道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本次只调整一类地区非居住区停车场白天(7:00(含)—21:00)临时停放收费标准。其中,占道停车场(含立交桥下停车场)小型车收费标准调整为5元/半小时;路外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4元/半小时;非露天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为3元/半小时。非露天停车场经营企业可按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占道车位 累进加价

  同时,为促进占道车位周转,减轻道路拥挤,对占道停车还首次实行了累进加价政策,首小时后收费加价50%。也就是说,如果小型车占道停车,那么首小时内需要支付5元/半小时的停车费,而其后则需要支付7.5元/半小时的停车费。以停车3小时为例,第一小时停车费为10元,第二、三小时停车费为15元,停车3小时需交停车费40元。

  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机动车拥有量较大的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一类地区占道停车首小时收费均在10元及以上。此轮调整后,北京的首小时占道停车收费水平仍低于上海市、深圳市,与广州市基本持平。

  “目前,这13个重点区域停车位约占全市总量的5%左右,调价后,政府将相应提高向占道停车企业征收的占道费标准,保证调价收益用于道路及停车设施建设和加强停车秩序管理,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市有关部门表示。

  大型活动期间 计次收费

  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庙会、游园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停车难、乱收费等问题一直是近年来价格投诉、举报的热点。大型活动期间停车具有集聚集散的特点,尤其是散场时,会有大量车辆同时离开停车场。目前实行的计时收费,在车辆离开时缴费时间较长,不利于迅速疏散车辆。

  对此,通知规定,大型活动期间停车收费可由计时收费改为计次收费,收费标准为四环路内每次20元,四环路外每次10元。具体活动事项、执行时间和范围,由活动举办地区、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事先公告。

  据了解,2009年花博会期间,有关部门曾成功进行了停车计次收费试点,有效缓解了由于计时收费造成的拥堵状况。

  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新收费标准实施前,市有关部门将重新核定重点区域内停车场经营单位、车位数等基本情况,并上网公示。此外,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规范停车行业管理。健全停车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择机试行占道停车特许经营。加快推进停车信息诱导系统和非人工收费系统的建设。落实停车场明码标价牌统一编号、信息公开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公告制度。

  本报记者 张楠

(编辑:王延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