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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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为什么喜欢罚款,我转一封信就知道了

尊敬的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王庆华同志:
  您好!我叫吴幼明,男,32岁,警号005676,一级警司,现为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今天我有一件事情向您汇报,之所以
打扰您,是因为此前我己将此事向交警支队党委反映过了但并未得到支队领导的确切回复,而我觉得这并不是个小问题。
  在2005年5月–9月我在黄石港交警大队工作期间,累计被大队长谢崇明扣去百分考勤803元,理由是我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
谢崇明给黄石港交警大队的每一个路面民警制定的罚款任务为:每人月纠章量不得低于180起,平均每起纠章的罚款额不得低于50元(这样每
名民警的月罚款额就不能少于9000元),否则就要按比例扣民警的月百分考勤。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
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
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谢崇明利用大队长的权力给大队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
程中更是粗暴的掠夺了民警的合法收入;同时,扣款时连收据也不给,严重的违反了财务制度。试问路面交警能不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处
罚司机吗?民警能收取司机罚金而不给收据吗?如果我在路面执勤时这样对待驾驶员,肯定会被司机们骂成土匪。谢崇明身为大队长,在管理
队伍时随心所欲的给民警订罚款任务,未完成罚款任务就扣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完全是仗势(权力)欺人(民警),这还是个有素质的执法机关的领导者形象吗?
  我于2005年11月24日上午将此情况的书面材料上交交警支队政治处,因为交警的百分考勤都由支队政治处核发,我想查询清楚:我被扣百
分考勤这究竟是大队行为还是支队行为?谢崇明制定罚款任务并以此扣民警百分考勤的事,支队领导是否知情?
  2005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支队政委李良武约我到政治处会议室谈话,在场的有副支队长石长远、交管科长徐冰、政治处副主任闻关泉、
黄石港大队教导员梅方汉、纪委内勤李家安。李政委向我宣读了湖北省交警总队文件,其中有市区交警日纠章量应为10-15起的条款,还宣读了
与此内容相同的支队文件;指出因为我未完成大队规定的纠章任务,大队扣发我的百分考勤是合理的。我说这些文件规定了民警应完成的纠章
量,但并未明文规定民警未完成纠章量就该扣工资或受到其他处罚,这实际上不具备操作性;就象交通法中如果规定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没有
具体规定闯红灯将如何处罚,那么禁止闯红灯的规定也就是一纸空文。我并不是说支队、大队领导无权扣我的工资,我愿意让谢崇明扣我的钱,
但他能不给合法理由、不给扣款收据就任意克扣我的工资吗?这种行为一点合法性都没有,能让我心服吗?现在都快到2006年了,新的交通法施
行了一年多,广大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象谢崇明这样的大队领导还在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
路,违法给民警订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能行得通吗?事实上有我这样的民警向领导提出质疑,可以提高领导的
管理水平。
  李政委说如果你来当领导,你又将如何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呢?我说我不是领导,也当不了领导,用不着考虑这个问题。李政委说你每天上
了班,但没干事,一个月纠章不到10起,大队扣你钱是理所当然的。我说我罚款少但并不表示我没干事,比如我值班、上班、指挥疏导交通堵塞、
配合城管清理摊贩占道、保护事故现场、调解小的交通事故和纠纷、参加安保警卫工作、参与处理大型治安事件这些都不算工作吗?在“8.4”
那天,大冶市民上访堵路时,我最先冲上去将打交警者拖上警车,然后和闻关泉副主任在车上守卫所有抓上来的闹事者,我的表现不勇敢吗?大
队怎么能仅仅因为我罚款少就将我其他的所有工作都抹杀,将我的月百分考勤扣光,这说的过去吗?
  李政委说你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无权要求领导该怎么办,我只希望领导们依法、依财物制度办事,给我扣款的依据和扣款
收据,即便为此处分我,我也搞个明明白白心里舒服;要么就把非法扣去的803元工资还给我。其后,领导们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意思是希望我
不要为此事较真,将此事化解算了。但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被大队长稀里糊涂的扣了803元工资,我能稀里糊涂的就这么算了吗?我个人的经济损
失不谈,我们的队伍管理能不严格依法治警,依财务制度办事吗?我不对此较真,我怎么对得起这身警服和执法者的称号?从14:30时一直谈到
近17:00时,我看李政委等领导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空耗时间也无用,就走了。
  今天,我给您写下了这封信,只希望能引起您对交警支队混乱的内部管理的高度重视,我按制度将此事逐级上报,将在15天内静候此事的最
终解决。如果此事在黄石市公安局范围内仍无法解决的话,我只能将之公布于网络媒体,让公众来参与讨论和判断此事的是非对错。
  此致
  
  敬礼!
  吴幼明
  2005/12/18日
  附扣款记录
  2005.5月 被扣30元
  6.7两月 被扣257元
  8月 被扣216元
  9月 被扣300元
  合计 被扣803元
  
  2005年12月21日9:50时,我将这封信送到黄石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秘书罗晓辉收下了信。当天下午17:00时,交管科长徐冰通知我,我明
天就被调到西塞山公安分局。2005年12月22日上午,我到西塞山分局政治处报到后被分配到西塞派出所。西塞派出所是黄石市郊的农村派出所,从
我家骑摩托车到西塞派出所要半个多小时,途中几乎穿越了整个黄石市区,同事们戏称我这是被发配边疆。
  我不想将这次调动理解成市局领导对我的打击报复,我在西塞派出所安心上班,静候了十五天之后,没有得到市局方面的任何回复。今天我在
网络上公布这个事件,是想给广大驾驶员朋友以知情权,同时向法律界人士咨询:我该如何运用法制途径去讨个说法?我不惧怕任何来自权力的打
压,如果穿着这身执法者的警服却没有能力去维护法律的尊严,我穿它何用?
  
  吴幼明200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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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电话0714-641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