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最高补1.8万 石家庄9日开始发放

  • 未分类

2011年度石家庄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8月9日起开始发放,符合补贴条件的车主可以准备好材料去领取补贴了。

补贴标准最高1.8万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省会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标准。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建议使用建设银行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到市商务局北院领

由石家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成的联合服务窗口,办公地点设在建设北大街120号市商务局北院613室,办公电话:86093265。